红罐之争,红罐之争商标权和装潢权(红罐之争判决)

 人参与 | 时间:2024-10-24 21:30:06
红罐之争最终判决了吗?8月16日,红罐之争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红罐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争装潢争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商标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权和权红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红罐之争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红罐权益。2012年7月6日,争装潢争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和权红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之争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争装潢争判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商标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权和权红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其实什么包装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不要太看重包装。王老吉和加多宝是怎么回事?王老吉是王老吉凉茶的品牌,创立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创始人王泽邦,被公认为凉茶始祖,采用本草植物材料配制而成,有“凉茶王”之称。除了红罐王老吉、绿盒王老吉外,2012年10月份成功推出500毫升和1.5升瓶装王老吉凉茶。2014年12月3日,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加多宝方面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在指定媒体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王老吉方面30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8月16日,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终审判决:双方共同享有。2018年1月,王老吉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3亿赔偿等诉求被驳回。扩展资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根据北京第三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需在《南方日报》上连续7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老吉人民网-王老吉与加多宝又一广告纠纷案宣判 顶: 8踩: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