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想还钱,竟当着法官的面当庭撕毁证据,还吞进嘴里……这样的行为,结果当然是:罚!案情回放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中,被告肖某对原告刘某提交的其书面承诺退还20万元的原件不认可,承 " />

当庭撕毁证据塞嘴里?法院:拘留15天罚1万!

[实时快报] 时间:2024-10-24 10:20:56 来源:生龙活虎网 作者:每日趣闻 点击:89次
fowenpd">  男子不想还钱,当庭竟当着法官的撕毁塞嘴面当庭撕毁证据,还吞进嘴里……  这样的证据行为,结果当然是法留天:罚!  案情回放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院拘庭审中,被告肖某对原告刘某提交的罚万其书面承诺退还20万元的原件不认可,承办法官告知其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当庭但被告肖某要求再查看一次该证据原件。撕毁塞嘴  在查看证据原件时,证据被告肖某突然撕下其承诺退还20万元的法留天证据原件并塞进嘴里,企图销毁证据,院拘 承办法官立即进行了制止。罚万  监控视频  “你不认可证据,当庭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撕毁塞嘴但你毁损证据原件的证据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严肃批评教育了肖某并耐心释法说理。  法院处理  鉴于肖某毁损证据原件的行为符合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综合其认错态度,邵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决定对肖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法官说法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庄严不容侵犯。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理性表达自身的诉求和观点,辱骂法官、当庭撕毁证据、伪造证据、抢夺卷宗等任何妨碍法庭审判、扰乱法庭秩序、挑衅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将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情节严重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遇到纠纷和问题时,当事人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极端手段,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邵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红芬 廖小兰

(责任编辑:娱乐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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